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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組織
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具體考試組織工作由各市考試機構負責,考點設在設區市政府所在地,具體地點見考試準考證。資格審核、領取證書工作由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應自覺遵章守紀,誠信考試,抵制舞弊,維護公平,嚴格執行報名規定。
2、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告知承諾制規定,履行承諾義務,積極主動配合考試機構核查相關事項。
3、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參加考試。
咨詢服務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系方式見附件(報名條件咨詢、資格審核);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報咨詢);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成績復核);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交費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