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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遼寧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時間:2021-03-24 11:17:00   來源:遼寧人事考試網     [字體: ]

#對照片進行處理,源照片要求必須為單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字節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若照片審核未通過,報考人員須按審核意見修改后重新上傳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報考人員應對照片質量負責,如因照片質量影響考試、成績或證書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2.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系統后,選擇擬報考的考試項目和報考省份(遼寧省),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等相關內容,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報名地市及核查點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填報(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報考地市應選擇“遼寧省省直”,核查點應選擇“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其他單位報考人員按工作地所在市選擇相應的報名地市及相應的核查點)。


  (五)選擇辦理方式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制。其他報考人員在完成相關信息填報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辦理


  1.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報考人員的內容主要包括: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承擔不實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報考人員撤回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制。


  下列報考人員采用網上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的方式輔助各市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線上資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設定提交證明材料類型和范圍,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的證明事項無需重復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


  (1)中專學歷、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學位的報考人員;


  (2)按對應專業級別報考條件要求,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如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


  2.未選擇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制辦理報考事項的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本通知相關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核查。


  (六)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需要對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上傳的證明材料等信息進行核對并確認。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的報考人員要簽署《報考書》(不允許代為),并對內容負責。


  (七)資格核查與監管


  各市人事考試部門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內容開展核查。


  對已作出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可免予核查。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對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對相關人員情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核查與監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其他各市報考人員資格核查與監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全省人事考試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3。


  1.在線核查。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的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免予核查。對已作出,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報考人員簽署書后,可自動通過資格核查。


  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1)隨機抽查。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應按不低于文件規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對無法在線核查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現場核查。


  (1)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對報考人員上傳證明材料進行線上核查。


  (2)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其他證明材料以及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等原件


  到報考考區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5)被社會監督舉報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現場核查提交的材料:


  1)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原件1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4)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加蓋單位公章);


  (八)收費


  1.報考人員資格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遼寧省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承擔的38項人事考試收費及分成標準的通知》(遼人社函〔2020〕74號)文件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科目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3元;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收費標準每人每科152元;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科目收費標準每人每科70元;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75元。


  (九)準考證打印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登錄報名網站,使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績及證書管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報考人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查詢考試成績。


  (二)網上報名系統根據“考試設置”中不同報考級別對應的成績有效期,在網報系統檔案庫中保留相應考生的報考信息及有效成績(老考生)。


  (三)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事宜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報名時選擇“遼寧省省直”的報考人員請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證書領取公告。其他報考人員請關注各市證書領取公告(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全省人事考試資格證書領取網址及電話”)。省直考區證書領取咨詢電話:024-12333-0。


  六、嚴肅考試紀律


  (一)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是規范實行證明事項告知制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履行核查和監管職責。對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行為的人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應及時上報,由部中心或省級考試組織機構在網報系統上對此類人員做標識,同步信息至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1.報考人員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代報名、代,嚴禁*、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并且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三)應試人員應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經認定屬于考試犯罪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省、市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聯合公安、行業行政主管、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七、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務組織工作。


  (二)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并履行告知書相關要求。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本考試考務工作要求將適時調整,請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相關通知。


  八、其他事項


  1.我省2021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部負責。


  2.全省資格核查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3)


  3.網上支付熱線:95070


  附件1: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一、報考專業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包括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包括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二、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范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一)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三)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2: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繪制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作答;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未作圖或未填涂答題卡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