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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時間:2021-03-24 10:43:00   來源: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字體: ]

#注冊建筑師考試# #2021年吉林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通知#©憂考網從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獲悉,2021年吉林注冊建筑師報考工作現已啟動,報名時間:3月19日-25日,考試時間:5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一級),5月15日-16日(二級),更多事宜請參考閱讀《考務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考生應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報考條件規定的專業是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1年3月19日—3月25日。


  參加我省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1.考生注冊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2.考生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制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


  3.選擇考試


  報考人員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4.選擇考區


  報考人員按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點。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5.現場人工核查時間: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


  報名確認時,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資格考試報名表》等原件到資格審核部門(見附件1)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到現場的報考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測溫合格后方可進行資格審核。


  6.資格考試報名表


  報考人員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后不允許修改個人信息。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無需將報名表上交考試機構審核。


  (二)網上繳費時間:2021年3月22日—3月29日。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考試收費標準



(三)準考證打印

  5月10日至14日,報考人員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快速通道 “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3。


  四、告知制有關政策


  報考人員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資格證書


  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采用現場領取或郵寄領取方式進行,詳見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六、考試相關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


  (二)根據人社部31號令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并與當地衛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二)要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三)要高度重視實行證明事項告知制的資格審核工作,暢通群眾問題反映渠道,落實屬地驗資主體責任,現場人工核查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附件1: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現場人工核查地點及聯系方式



  注: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資格審核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請留意當地政府、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或其他媒體通知。


  附件2: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


  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繪制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作答;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未作圖或未填涂答題卡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3: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一、報考專業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包括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包括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二、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范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一)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三)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