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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時間
2021年2月19日-3月3日(工作日10天)。
二、受理舉報部門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市考生的舉報,由考生報名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受理;對省直考生的舉報由省人事考試局受理。
三、失信人員查處
公示期間全省各級人事考試機構集中受理對上述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公示時間
2021年2月19日-3月3日(工作日10天)。
二、受理舉報部門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市考生的舉報,由考生報名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受理;對省直考生的舉報由省人事考試局受理。
三、失信人員查處
公示期間全省各級人事考試機構集中受理對上述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