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示時間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3日。
二、受理舉報部門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東莞市考生的舉報,由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受理,電話:。
三、失信人員查處
公示期間受理對上述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公示時間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3日。
二、受理舉報部門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東莞市考生的舉報,由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受理,電話:。
三、失信人員查處
公示期間受理對上述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