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人數較多的單位,請盡量由單位人事科統一代為領取(憑單位公章),來之前請查詢并記下所有職工的報名序號并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
(2) 如個人前來領取成績單,則請攜帶準考證,如準考證已遺失,請攜帶身份證并點擊下面的鏈接后查詢并記下自己的報名序號;
(3) 代他人領取成績單則需攜帶他人的準考證或身份證;
(4) 此次考試凡參加了考試的考生(除缺考、違紀和零分外)均有成績單。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一級建造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攜帶資料:
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準考證原件
執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1份(可網上)
1寸、2寸照片各1張,至少有一張與準考證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證書樣本:

注冊證書: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
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